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直属商会:
近日,广东省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即将启动。本次活动共有四个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和“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活动现正接受广州市个人、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待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后,向省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办公室进行推荐。为做好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广州市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3年以来,在我市市内公益慈善领域尤其是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4年底)。往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亦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格。2013 年以来,在我市市内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第九届“中华慈善奖”。
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近两年行为或事迹特别突出、具有很强感召力和示范性,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可申报参评“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项。
实施时间长、资金规模大、慈善效益好、社会影响大、帮扶效果明显、具有持续性、创新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可申报参评“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项。
近两年年度捐赠款物数额较大,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较长、效果明显,员工参与积极,社会影响突出的企业,可申报参评“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项。
年度捐赠款物数额较大,参与慈善事业年限较长、社会评价良好、捐赠方式新颖,社会影响突出的个人,可申报参评“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项。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
(三)申报方式。1、会员企业及个人可向市工商联自荐或推荐,由市工商联统一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2、企业或个人也可按属地原则向各区民政局申报。
申报企业或个人如需广州市工商联出具推荐意见的,可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需要提供材料格式电子版请到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或广州市慈善信息http://gzcs.gzm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按上述申报方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广州市工商联或各区民政局。(广州市工商联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6号广州总商会大厦;邮编:511442;邮箱地址:hyjjb2015@126.com)
三、其他事项
(一) “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对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民政部将印发通报予以表彰,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二)被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单位(个人),填报申报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 6 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广州市工商联
2015年8月18日
联系人:刘媛珍,电话: 020-86199441
(附件:20150826610260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