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 |
食药监电〔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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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要求,通告所列的药品生产企业已启动了产品召回工作。此外,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查,主动采取了产品召回措施,总局已于 一、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凡是应召回产品的企业必须于 二、强化召回措施。药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召回数量等实际情况,安排足够人力和充足资金用于召回工作。要根据销售数量和产品流向,对每一批产品制定召回计划,并做好就地控制、登记造册、有序召回和统计上报工作。要将产品召回的信息直接传递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流向终端,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流向终端必须无条件下架、召回。任何单位不得以货款结算等理由延迟或拒绝召回。对消费者个人手中持有的应召回药品,原销售单位必须无条件回收,并全额退款。 三、加强监督力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召回监督力度,派员到企业监督落实。要将产品流向等信息通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协助做好产品控制、召回工作。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监督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本通知第二条要求。 四、落实工作责任。凡是通告中要求召回产品的企业和主动报告、召回产品的企业,必须落实召回责任,在 对召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