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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药行业协会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4/7/12 11:33:55 作者: 来源:广州医药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医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服务工作,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加服务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本协会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协会服务承诺书。

    一、承诺服务工作的内容

    (一)贯彻广州医药行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外宣传和推介广州地区发展环境。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调研和提供决策依据的资料,为广州市的经济政策提议献策。

    (三)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经济发展,维护会员企业利益。

    二、行业学习培训和交流服务

    (一)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促进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间的交流活动。

    (三)积极发展与省内外相关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有关交流活动。

    (四)发挥桥梁作用,协调政企互动,拓宽沟通渠道。

    (五)推进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

    三、服务原则

    (一)公平公正。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

    (二)务实高效。协会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三)自律廉洁。透明公开协会财务,杜绝以协会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四、服务责任

    (一)协会会员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协会管理制度,一经查实,视情况予以处分,轻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协会会员被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违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违反协会规章制度,以权谋私的,坚决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协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接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服务方式

    (一)信息服务主要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协会将相关内容及时上传“药政信息”、“协会工作”、“通知公告”、“会员动态”等栏目。

    (二)实地走访。协会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会员单位,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经营情况,听取会员单位的反馈建议。

    (三)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反映需要协会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业务咨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诉。

    本承诺书经2014年6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作者: 来源:广州医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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