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药政信息 >> 热点关注 >> 内容

国家药监局:延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有效期

时间:2022/12/9 9:31:47 作者:国家药监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供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准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注册证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产品上市后研究,并在注册证有效期期届满前完成附条件批准要求的相关工作,及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的上市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监督注册人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8日

作者:国家药监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

声明:

本网站部分转载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广州医药行业协会|5A级社会组织(www.gzppa.org) © 202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56号一楼 电话/传真:020-66281015 邮编:510130 电子邮箱:GZ_PPA@126.com
  • 粤ICP备1611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