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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发展方式是“头号工程”

时间:2010/3/25 7:29:31 作者:胡键、岳宗 来源:广州日报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汪洋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对转变的成效不可高估,对转变的难度不可低估,特别是越往前推进,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就越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艰巨性更突出。

  如果我们不清醒,不坚定,转变发展方式就可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本报讯 昨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集中一天时间举行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省委书记汪洋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专题学习会上,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听取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和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朱卫平的专题报告,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汪洋在讲话中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中央今年初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为全国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不仅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而且具有重大现实依据。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向纵深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特别是国际市场需求趋紧可能长期化,迫使我们必须转变高度依赖国际市场、高投资低消费的发展模式。从国内发展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不少兄弟省市比我们行动更快、力度更大,如果不早转、不快转,就会陷入被动。从省内看,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三促进一保持”,转变的势头良好,但对转变的成效不可高估,对转变的难度不可低估,特别是越往前推进,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就越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艰巨性更突出。如果我们不清醒,不坚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可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集中精力打好这场“硬仗”。

  汪洋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抓紧去“干”,去落实,真正做到在“加快”上下功夫、在“转变”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一是必须把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确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今年全省经济工作的核心和“头号工程”,并作了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落实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收到实效。

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尽快出台珠三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保生态、城市规划、公共服务等“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加快珠三角一体化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要继续推进“三促进一保持”,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搞好“三旧”改造。要深入推进“双转移”,推动产业转移从自发转移向有序转移转变,做好经验总结、考核与典型“解剖”。要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全社会扶贫开发的渠道和方式。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要切实做好扩大内需和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二是深入研究广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长处和短处。各市、各部门,特别是研究机构和经济综合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广东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扬长避短、因势利导地选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走出一条有广东特色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子。

三是必须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培养人才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任务。尽快制定大规模培训的指导意见,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发展重点产业知识轮训班,宣传部门要编辑出版重点产业基础知识丛书,教育部门特别是高等院校要加强产业人才培养,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人才储备。

四是必须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上取得重大突破。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不利于或不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制定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规定,注意学习省外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各项体制机制。

五是必须进一步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严格执行抓落实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执行力,在抓落实上见到更大成效。

六是必须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意见,大力宣传典型地区和典型企业,举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群众论坛和专家论坛,积极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非党员领导同志,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或市长;省委各副秘书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委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作者:胡键、岳宗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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