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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分类管理 接轨国际惯例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亮点解析

时间:2021/4/6 17:01:50 作者:王钢力 张凤兰 袁欢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为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指导规范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新原料备案。本文对《规定》的起草思路、起草原则等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出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新规的诸多亮点,供业界参考。

□ 王钢力 张凤兰 袁欢

科学合理设置资料要求

考虑到所有类别新原料的安全风险均为未知风险,对其安全性资料要求不因管理方式改变而降低。因此,《条例》规定新原料注册、备案应提交一致的资料项目。

考虑到不同类别的新原料其安全风险程度不同,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规定》根据新原料的功能、已有安全使用历史、安全食用历史等情况,将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细分为6种安全风险程度不同的情形,根据每种情形应关注的毒理学终点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性相关资料要求。

《规定》明确,对于国内外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新原料即“全球新”原料,应严格把控其安全性准入要求,明确应提交全部项目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并参考日本厚生劳动省对于含有新功效成分的医药部外品的管理要求,增设“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对已有安全食用历史、在境外上市化妆品中已有安全使用历史等情形的新原料,视其应关注的毒理学终点给予不同程度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豁免。

为便于注册人、备案人提交完整的新原料注册或备案资料,配合构建全新的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提高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工作电子化、智能化水平,《规定》附件3的资料项目要求按照顺序排列共计五大项26小项。将《规定》中五大项26小项资料项目嵌入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方便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根据新原料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资料,同时也便于受理和审评部门高效开展形式审查、技术审评或备案后检查工作。

注重高风险原料管理

《规定》强调,对属于备案范围的较高风险新原料,安全资料要求不能放松。《规定》对 “具有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能新原料” 的安全性资料要求高于其他备案的新原料。

《规定》还新增纳米原料资料要求。目前,我国既未对纳米原料进行定义,也未制定相关管理法规,纳米原料处于监管盲区。《规定》参考欧盟法规给出了纳米原料的定义,即“在三维空间结构中至少有一维处于1至100纳米尺寸或由它们作为基本单元构成的不溶或生物不可降解的人工原料”。

根据纳米原料自身特性,《规定》对其研制报告、安全评价资料提出具体资料要求。如在研制报告中要求“除提供一般理化指标外,还应当提供粒子大小和分布、原料的聚集和团聚特性、表面化学信息、形态学信息等特异性参数”;在安全评价部分要求“对拟用于皮肤部位的纳米新原料,还应当提供皮肤吸收/透皮吸收试验资料;对于有可能吸入暴露的纳米新原料,还应当同时提供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新增生物技术来源原料资料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生物技术来源的原料越来越多,《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未对该类原料的资料要求及审评原则进行规定,且国外也无相关安全评价标准。鉴于该类原料的风险较高,某些寡肽、多肽可能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因此,《规定》对生物技术来源原料安全性评价提出具体资料要求,如“国内外首次使用的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寡肽、多肽、蛋白质类新原料,还应当同时提交皮肤吸收/透皮试验和免疫毒性试验资料”。后续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制定不同类别的生物技术来源新原料技术指导原则,对《规定》中的项目要求进行细化。

有条件接纳动物替代方法数据

目前,我国对新原料的安全评价仍以传统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数据为主。为保护动物福利及随着欧盟化妆品动物试验禁令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实行使用动物替代试验进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评价。我国虽然一直在积极推动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研究与验证体系的建设,但由于对替代方法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仅有6个替代方法已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在境外已使用的新原料的安全评价资料中,可能会涉及多项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未收录的替代方法。为与国际监管法规接轨,同时考虑我国化妆品管理法规体系特点,《规定》提出了有条件接受动物替代试验方法数据的做法,要求应用尚未收录于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动物替代试验方法的,该项替代试验方法应当为国际权威替代方法验证机构(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化妆品监管合作组织、美国机构间替代方法评价协调委员会、欧盟欧洲替代动物方法核心实验室及日本替代试验验证中心等)已收录的方法,且应当同时提交该方法能准确预测该毒理学终点的证明资料。

由于多数单一的替代试验无法完全替代动物试验,如应用动物替代方法的,《规定》要求应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特定的毒理学终点,选择合适的整合测试和评估方法评价新原料的安全性。

《规定》严格落实了《条例》和《办法》中的规定,基于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了注册或备案新原料的资料项目要求,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放管服”改革,其实施将积极推动我国化妆品创新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作者:王钢力 张凤兰 袁欢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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