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和有关做好《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增修订内容,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顺利实施,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报名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地域划分举办15次宣传(培训)工作会议,有关计划安排请见附件1。
二、会议(培训)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解读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相关政策与技术要求;
(二)讲解《中国药典》2015年版制修订的总体思路;解读主要增修订内容,并对影响面较大的增修订内容进行重点提示和告知;
(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相关的检测技术研讨与仪器实操演示,强化宣传培训的实用性;
(四)收集整理反馈信息,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参加会议的报名组织工作。有关参会报名等事项请见附件2。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chp.org.cn;www.cfdaied.org
附件:1. 《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会议时间
计划与区域安排
2. 参会报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3. 通知原文
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二○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会议
时间计划与区域安排
2015年0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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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0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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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6-28日 |
北京 |
北京 天津 内蒙 |
201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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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0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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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02-04日 |
广州 |
广东 |
第0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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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03-05日 |
武汉 |
湖北、湖南 |
第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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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6-18日 |
乌鲁木齐 |
新疆 青海 |
2015年0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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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05期 |
|
07月07-09日 |
杭州 |
浙江 福建 |
第06期 |
|
07月08-10日 |
上海 |
上海 江西 |
第07期 |
|
07月21-23日 |
南京 |
江苏安徽 |
第0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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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2-24日 |
济南 |
山东 |
2015年0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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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09期 |
|
08月04-06日 |
长春 |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
201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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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10期 |
|
09月08-10日 |
太原 |
山西 河北 |
201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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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11期 |
|
10月13-15日 |
郑州 |
河南 |
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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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6日 |
西安 |
陕西 甘肃 宁夏 |
第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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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22日 |
贵阳 |
贵州 云南 |
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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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到时间 |
会议时间 |
举办地 |
建议参加区域 |
第1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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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3-05日 |
成都 |
重庆 四川 西藏 |
第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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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12日 |
海口 |
广西 海南 |
备注: 1、期次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请随时关注药典委网站。
2、具体地点见报到通知。
附件2:
参会报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参会代表请登陆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报名,报名网址:http://train.chp.org.cn:9090/train/trainInfo_findIndex.do(建议使用IE10、IE11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如不能通过网上报名者可通过传真报名(附表1)。
二、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1)会议收取会议(培训)费1000元/人,或可以选择2000元/人。请在报名的同时汇款。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可安排辖区内30个免会议(培训)费的系统内代表参会。
(3)汇款信息:
户 名:国家药典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账 号:0200008109089270084
三、会议资料: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主要增修订内容汇编和其他解读资料。
按2000元/人收取会议(培训)费的代表,另外赠送《中国药品通用名称》1本和《国内外药品标准对比分析手册(基本药物卷)》1套。
四、会议期间将为参会代表免费提供工作午餐。
五、药品监管系统内免收会议(培训)费的参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登陆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进行登记报名,并同时将代表名单和详细信息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附表2)。
六、所有参会代表请及时登陆国家药典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会议报到通知。
七、检测技术研讨与仪器实操演示等有关安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一)报名联系方式:
国家药典委员会
联系人:朱宁生、刘志勇
电 话:010-67079572,13901297019
010-67079575,18701469692
传 真:010-67165370
邮 箱:ydxc@chp.org.cn
(二)会务(包括食宿安排)联系方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
联系人:姚立辉、王信
电 话:010-63364088,18500081527
传 真:010-6332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