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药政信息 >> 行业动态 >> 内容

药品追溯出新规舆论期待“追”出实效

时间:2019/5/17 11:39:09 作者: 来源:中国医药报

4月28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两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导则》明确,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应包含药品追溯系统、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药品追溯监管系统。药品追溯系统还应包含药品在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全过程的追溯信息,并具有对追溯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共享功能,可分为企业自建追溯系统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追溯系统两大类。《导则》还强调,药品追溯系统、协同平台、药品追溯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制定的数据交换相关技术标准。

按照《要求》,信息技术企业、行业组织等均可作为第三方,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提供药品追溯专业服务。有关发码机构应有明确的编码规则,并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将其基本信息、编码规则、药品标识码及相关信息向协同平台备案,确保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

作者: 来源:中国医药报

声明:

本网站部分转载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广州医药行业协会|5A级社会组织(www.gzppa.org) © 202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56号一楼 电话/传真:020-66281015 邮编:510130 电子邮箱:GZ_PPA@126.com
  • 粤ICP备1611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