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刘云涛) 1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8个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对涉及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等品种的注册受理审查流程和要求进行指导。
这8个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分别是: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试行),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注册分类4、5.2)(试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审批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进口药品再注册核准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进口药材批件核发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指南(试行)明确,药品注册资料受理部门为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南(试行)还对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申报资料审查要点、申请表审查要点、受理审查决定和受理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指导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