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市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督促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于1月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督促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于1月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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